作者:出处 文章来源:http://www.511fair.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9 14:54:57  |
|
近日在媒体看到七旬老翁奸淫幼女的事件,对其性心理进行了分析,其结果如下
1. 生理需要: 七十岁的男人完全还有性的能力,需要性的抚慰,因此老人分居是不妥的
2 侥幸心理: 认为小孩不懂事,吓一下就不敢说了,助长了强奸的欲望
3 性变态: 有些人认为奸淫幼女可以使自已长寿不老,也就是俗话说的采阴补阳
4 疾病所致: 有些疾病能导致性激素的分泌过多使病人产生强烈的性冲动,比如性腺方面的癌就会导致性腺细胞的大理产生,从而施放过多的性激素到血液里,使病人产生强烈的性冲动.
5 法制观念淡薄: 认为只没有出什么事就不会有问题,我又没有伤害她,在农村这种思想比较多,根本不知道奸淫幼女本就是刑事重罪.
6 孤独寂寞: 由于子女长成人,或婚嫁外地或外出打工,家里就只有留守的两老或孤寡幼孙,无人去安慰老人的寂寞与孤独,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去找一下乐子的想法,比如嫖宿呀,赌博呀,本案选择了犯罪的道路----奸淫幼女

老人宣判后被押回看守所
四川新闻网南充10月29日电 (特约记者 蒲泽川) 南充市嘉陵区某乡村,已过古稀之年的何义旭,多次奸淫邻居幼女,昨日,被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何义旭,现年71岁,儿女均在外地务工,家中只有60岁的老伴和孙子。2008年农历三月份的一个星期天上午,何义旭的老伴在地里干活,邻居5岁女童何佳佳到何义旭家找其孙子玩耍,何义旭以给何佳佳口香糖为诱饵,在自家堂屋内将其奸淫。之后,何义旭又两次对何佳佳实施了奸淫。

在判决书上签字
2008年5月3日上午,何义旭在何佳佳院子里对佳佳实施猥亵时被佳佳的奶奶发现,经奶奶一再追问,佳佳说出了自己被侮辱的经过。奶奶又急又气,立即找到何义旭的老伴,要求追究何义旭的责任。事情败露后,何义旭认为没造成什么后果,向佳佳的奶奶写了保证书,并赔了200元钱,以为没事了。2008年7月24日,佳佳在西安打工的父亲听说此事后,立即回家报了案。同日,何义旭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义旭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