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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性的社会化           ★★★
性的社会化
作者:出处 文章来源:http://www.knowplat.com/knowcenter/Medicine/1/xingyixue/6/00000000.ht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3 11:03:16

 
 
 
性的社会化(socialization of sexuality)性的社会化是指个人在性生理发育的 
 
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学习和适应个人所在的社会为个体在性方面的发展所设置的最 
 
基本的定轨。同时个人也对这样的社会定轨不断地进行选择或者协调相互间的关系 
 
。在许多社会中,这个社会化的过程被视为一个人在性方面不断成熟的过程。性的 
 
社会化从个人一出生就开始,至少延续到结婚后的一段时间,而且往往会延续终身。 
 
 
 
  性的社会化的具体过程,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适应社会对性别特征和各种性功能的规范,学习应该如何表现这些特征的 
 
规范,以便确认自我在社会中的位置与功能。例如不同的社会都存在着不同的规范, 
 
来确定男女的身体特征是否“性感”,男女的性功能是否“正常”,男女在表现自 
 
己的性别特征时是否“得体”等等。个人从小就生活在这些规范之中,因此不得不 
 
遵循这些规范,对自己做出一个最基本的评价。有些人因为符合生活规范而变得在 
 
性方面充满自豪。另一些人则由于不够规范而产生性方面的自卑。大多数人都努力 
 
使自己适应生活的规范。 
 
 
 
  2、通过各种途径来获知,在自己所在的社会中,什么样的性行为是适当的, 
 
什么是不适当的,以便学习社会对于性关系与性行为方式的具体规范。例如许多社 
 
会都认为手淫、非婚性行为和同性恋至少是不正当的。个人从小就不断听到、看到、 
 
读到或者感觉到别人对于这些性行为和性关系的评价,因此自己也就在不知不觉之 
 
中学到了社会的规范,也获知了违反规范在遭受的惩罚。 
 
 
 
  3、个人在各种社会活动中接受关于性的词汇和表达方式等等,接受与性有关 
 
的相关行为的训练,以便在性的举止风范方面符合自己所在的社会的规范。例如不 
 
同的社会对于性交这种行为有不同的称谓,表达着不同的性价值观。个人在不得不 
 
运用这种社会规定的词汇的同时,也就接受了社会的性价值观,而且努力适应它。 
 
 
 
  4、在性发育的过程中,个人不得不为自己的所有性交往活动创造出种种符合社 
 
会规范的理由。也就是在个人的性目标与社会的性规范的相互作用和运行中,不断 
 
地寻找出某些可以为双方所接受的对于性现象的解释。同时,个人也必须按照社会 
 
的规范,对自己的多个性目标进行排序和选择,以便协调自己与社会的关系。例如 
 
许多传统型的社会都认为,性交仅仅是为了造成怀孕与生殖。生长在这样社会中的 
 
个人往往也就接受了这种性目标。如果个人想从事非生殖式的性交,个人就不得不 
 
为自己寻找出一个能被对方所认可的新理由。 
 
 
 
  5、性的社会化与人的全面社会化一样,也是首先从家庭开始,然后接受群体 
 
和阶层的社会化。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接受自己的家庭和自己所在的阶层对 
 
于其他人、其他社会群体或者社会阶层的性活动的看法和评价(包括偏见在内)。 
 
个人据此不断地对本家庭、本其他或者本阶层的性现象进行美化和道德内化,直到 
 
个人归属于本家庭或者本阶层。如果个人决意投入跨家庭或者跨阶层的流动,个人 
 
就会否定以前的性的社会化,重新在新的家庭或者阶层中开始另一种社会化过程。 
 
 
 
  6、个人在性的社会化的过程中,还必须逐步学习如何处理好性活动与其他个人 
 
生活或者社会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许多传统型的社会都认为,性活动只是人 
 
生中一个不那么重要的小侧面,甚至是可有可无的。生长在这样的社会里的个人, 
 
就会把婚姻和“过日子”看作与性活动天然存在着矛盾,进而不自觉地贬低甚至否 
 
定性活动的意义与价值。 
 
 
 
  7、在性的社会化的过程中,个人还必须学习如何识别对方的性信号,如何做出 
 
适当的反应。这里边最主要的是学习所在的社会对于异性的性现象的看法和应该如 
 
何对待异性的性信号。这方面的社会化,在个人从小就开始的一系列异性交往活动 
 
中都有充分的体现,例如交朋友、求爱、择偶、婚后协调、离婚后的再选择等等。 
 
 
 
  性的社会化并不是社会单方面塑造个人的过程。个人在接受社会化的过程中, 
 
也会不断地做出自己的筛选和独立的选择。如果在一个社会里这样做的人多到一定 
 
程度,整个社会对于性的规范就会出现相应的改变。如果一个社会正处于巨大的转 
 
型时期之内,这种情况就会表现得更为明显。 
 
 
 
 
 
性的生命周期(sexual life cycle)这是指:社会为个体在性方面的发展所设置的 
 
定轨。个体在性方面的发展与这个社会的定轨相互作用,就是性的社会化与个性化 
 
的过程。 
 
 
 
  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做出种种具体规定,来制约个人在一生的不同时期中的性 
 
方面的发展。这些规定往往是根据个人的年龄来设置的,也就是在不同的年龄段里, 
 
社会对于个人的性状况和性发展有着不同的限制和引导。任何个人如果在生命的某 
 
一时期里违反了社会所设置的这样的定轨,就会受到社会的各种制裁。 
 
 
 
  在传统中国,性的生命周期首先地和主要地表现为,大多数人都经历了一个从 
 
无性到有性再到无性的人生历程。 
 
 
 
  青春期之前的少儿被社会强制地规定为“无性人”。社会不仅拒不承认少儿也 
 
同样可能出现性反应,可能做出性行为,而且把所有出现性反应和性行为的少儿统 
 
统视为“反常”,甚至认为是“思想品质问题”。 
 
 
 
  到了青春期,人人都会出现种种性的生理发育与心理发育。社会不得不承认, 
 
从此时起,人开始有性了。但是社会创用了“性成熟”这样一个社会意义上的概念, 
 
以便制约任何可能发生的“越轨行为”。(参见“性的社会成熟”) 
 
 
 
  到了婚恋时期,社会又对个人的所有择偶行为做出了种种具体规定。它们的实 
 
质意思就是,可以求爱或者求婚,却不可以寻求发生性行为。 
 
 
 
  到了结婚以后,社会不仅承认人是有性的,而且鼓励人们为了生儿育女而过性 
 
生活。但是人到老年,社会又规定个人应该重返无性状态,至少是不再从事性交合。 
 
 
 
  对于性的生命周期的研究,是性社会学里一个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 
 
 
 
 
 
性的社会成熟(social maturity of sexuality)这是社会对个人的性发育程度所 
 
制订的一种判定标准。社会认为,一个人在性方面的成熟并不仅仅指生理功能的发 
 
育齐全,更是指个人在性方面的实践中(包括独自的性行为和自我性行为),通过 
 
学习和交流,已经获知、理解和遵循了社会所制订的最基本的性规范,已经逐渐在 
 
性心理和性行为方面建立起道德上的自控能力,已经具备了按照社会的要求去建立 
 
和维系性关系的独立能力。只有完成了这一过程,社会才会承认此人已经在性方面 
 
达到了社会成熟。因此,人的性生理成熟程度虽然是性的社会成熟的前提条件,但 
 
是性生理发育的成熟程度却并不能标志一个人的性的社会成熟的水平。 
 
 
 
  一个人的性心理和性行为总是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当个人的性行为遵从社会 
 
的规则时,此人就很容易被社会承认为在性方面是成熟的。如果当事人不遵从社会 
 
的规则,甚至破坏某些社会规范时,尽管此人已经达到了性的生理成熟,但是却很 
 
难被人们认为是社会成熟的。 
 
 
 
  社会所规定的性成熟的第一步,就是人人都必须适应社会对性别特征的规范, 
 
才能够确认自我在社会中的位置与功能。例如,几乎所有的传统社会都把青少年当 
 
中存在的短暂的“男不男,女不女”的现象,视为在性方面严重不成熟的重要表现。 
 
因此,性的社会成熟的第一步完成后,个人就被培养成男女异性恋者。同时,个人 
 
只有学会按照社会所规定的男人角色和女人角色去为人处事,才会被认为是社会成 
 
熟的。 
 
 
 
  性的社会成熟的第二步,是个人在可能发生的各种独自性行为(性梦、性幻想 
 
和手淫)中,通过别人的反应和社会的灌输,来学习社会对于性现象的基本态度和 
 
具体规范。在几乎所有传统社会里,社会对独自性行为都持有否定和贬低的态度。 
 
个人只有顺从这种社会态度,才会被承认是成熟的。 
 
 
 
  性的社会成熟的第三步,往往发生在个人开始进入恋爱和择偶的时期以后。个 
 
人通过不断地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逐渐学会了如何去遵循社会对于性交往、性表 
 
现和性关系的种种规定。 
 
 
 
  在中国传统社会看来,一个人性的社会成熟的最终标志,是此人终于可以从事 
 
那种社会意义上的合格的性交合。这种性交合必须以传统的性别角色为基础,以婚 
 
内性关系(在历史上也包括合法的嫖娼)为界限,以夫妻恩爱为调节,以生儿育儿 
 
为唯一价值目标,以节欲保身为评判标准。如果一个人按照这些准则去做了,那么 
 
尽管此人可能还很年轻,传统社会也会承认此人已经是社会成熟的了。 
 
 
 
  性的社会成熟的具体内容和判定标准,总是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不可避免 
 
地发生变化。如果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之中,这样的变化往往会非常迅速,非常巨大。 
 
但是无论社会本身如何变化,它总是需要对个人在性方面的成熟做出种种规定,因 
 
为这种规定实际上是社会对个人的性活动进行管理的必要手段之一。 
 
 
 
 
 
性举止(sexual conduct)性举止这个术语,是由美国的著名性社会学家作者约翰· 
 
盖格农,在他的成名作《性举止--性的社会组织》(1977年)里,首次作为一个关 
 
键术语来使用的。目前已经被许多西方学者所沿用。 
 
 
 
  从盖格农的那本原著来看,性举止是非常广义和非常综合的词。它不仅包括人们 
 
通常所说的性交、性行为和性活动,而且包括了人们通常说的性观念、性态度和性方 
 
面的外部表现,但是这个术语又主要强调那些表现在人的行为举止当中的性观念和性 
 
态度。这个词类似于汉语里的“行为方式”、“言谈举止”、“举止风范”、“风度 
 
气质”等等词汇,但又似乎处于几者之间。不过,这个词一点都不脱离具体的性行为。 
 
因此在盖格农的那本原著里,从自慰、性梦一直讲到各种性交。 
 
 
 
  盖格农之所以要创用性举止这样一个术语,是因为他认为,一般所使用的性行为、 
 
性活动这样的词汇,很容易使人觉得,性的动作和和举止可以与当事人的性态度或者 
 
性观念分割开来认识,也很容易使人觉得性仅仅是一种生物意义上的现象。盖格农认 
 
为,性的种种生理现象虽然都是发源于人的生物构造,但是性举止却是由当事人所在 
 
的社会和文化所塑造的。 
 
 
 
 
 
性教化(instruction of sexuality)性教化专指中国古代由“知书达理”的中上层 
 
人士对平民百姓所进行的性道德教育和训练。 
 
 
 
  在大多数历史时期内,性教化主要是由那些信奉儒家学说的中上层人士进行的。 
 
但是宋朝以后,佛教和道教的性哲学和性道德也日益渗入性教化之中,形成“三教 
 
合一”的基本格局。 
 
 
 
  仅就儒家的性哲学和性道德观念来说,性教化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儒家的基本性道德观念认为,人的性活动是“发乎情,止乎礼”。也就是 
 
说,儒家并不否认人的性活动是必然要发生的,并不主张完全的肉体禁欲主义;只是 
 
要求人的一切性活动都必须存在于“礼”这个“方圆”之内。“礼”的具体内容则是 
 
由当时社会里的儒家知识分子来规定和阐述的。因此儒家主张,性方面的社会规定, 
 
最主要的是意识形态性质的“礼”,而不是政府所制订的“法”。当然,随着封建专 
 
制的不断强化,到了明清两代,性方面的社会规定已经演化成“礼法规范”了。 
 
 
 
  第二,儒家还认为,个人遵守性道德的最主要行动和表现就是“克已复札”,就 
 
是首先强调每个人自己的自我道德陶冶和修身养性。儒家认为,这才是维持整个社会 
 
的性道德的最根本工作。因此儒家并不鼓吹建立“风化警察”等社会强制控制制度。 
 
儒家的主张实际上是一种主要靠思想控制,靠个人自觉修炼的对于性活动的社会管理 
 
方法。后来,佛教里“因果报应”的思想日益渗入,性教化也就日益具有精神惩罚的 
 
意味。 
 
 
 
  第三,在性教化方面,儒家主张“有教无类”,就是并不因为某些人违反社会的 
 
性道德就只惩罚而不教育。儒家认为,人是可以改造的,而且应该把改造个人的任务 
 
放在镇压不道德者之前。 
 
 
 
  第四,儒家主张“防患于未然”。他们认为,事后的惩罚并不能真正地和彻底地 
 
解决性道德方面的问题。只有事先进行性教化,才能防止不道德现象的发生,才能使 
 
不得已的惩罚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五,由于儒家信奉上述性哲学和性道德观念,因此他们在执行性道德准则时, 
 
在对整个社会的性道德进行控制时,主张“民不举,官不究”。也就是说,在大多数 
 
情况下,儒家并不主张由政府去直接纠察人们的性关系和性行为,而是主要由民间的 
 
性方面的卫道士去教化平民百姓。只有当某些破坏性道德的现象十分严重,民间卫道 
 
士已经无法进行教化时,才控告到官府,由官府进行制裁。这里,“民”既指当事人 
 
或者受害人,也指民间的卫道士。这是因为,卫道士往往会以“为民请命”为己任, 
 
会在性道德遭到严重破坏时,主动地以“民意代表”的身份,要求政府的干预。 
 
 
 
  在中国古代,性教化是当时社会对性道德进行管理的最主要手段。 
 
 
 
 
 
性期望(sexual expections)性期望是指:个人对于自己在较长的时期内的许多具体 
 
的性需求进行综合考虑,所形成的一种观念化的认识。当事人的性需求可以是明确的, 
 
也可以是潜在的或不自觉的。一般来说,性期望既是指向长期性需求的,也是在较长 
 
时期内形成的。这是性期望与那种即时的具体的性愿望的主要不同之处。 
 
 
 
  性期望的具体内容,一般可以通过一个人对待性关系的态度、性行为和性表现的 
 
方式等表现出来,也可以再细分为对于性关系的期望、对于性行为的期望和对于性表 
 
现的期望。性期望往往会在一段较长时期内支配当事人的性关系、性行为和性表现, 
 
支配当事人在性方面所做出的选择,支配当事人在性生活中的具体表现,也支配当事 
 
人在社会其他活动中如何着待和处理性方面的问题。 
 
 
 
  个人的性期望往往在年龄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出现,然后逐渐发展形成。成型的性 
 
期望一般在青春期之内形成。某种性期望一旦形成以后,就会在很长时间里支配人的 
 
性行为和性态度,甚至直到终生。但是,性期望也常常会因为年龄的增长、文化修养 
 
的提高、所处社会环境的变化、个人社会地位的变迁等等而有所修正,甚至改弦易辙。 
 
 
 
  在各种一个人以上的性关系中,个人的性期望,往往受到性关系对方的影响甚至 
 
支配。同时,个人对于不同的性关系对方,也会产生不同的性期望。 
 
 
 
 
 
性态度(sexual attitudes)性态度是指人对于与性有关的各种具体现象、事务和情 
 
况的心理感受和初级的认识。性态度一般是指对于某些很具体的现象的感受与初级认 
 
识,而且往往是把当事人自己也摆进去考虑的。它比性观念更加具体化,更加自我化 
 
。例如,在性关系方面,某人觉得自己无论如何也无法与配偶之外的任何人发生性交 
 
,这就是此人的性态度。同时此人也认为,从总体上说,天下任何人都不应该与非配 
 
偶的人性交,这就是此人的性观念。一个人的性观念与性态度往往是统一的,但是也 
 
常常出现不统一的情况。这是因为,人们在谈论别人或者人类的一般情况时,往往并 
 
没有把自己摆进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性态度强调的是一个人在自己的行为中所 
 
表现出来的心理感受和初级认识,而性观念则强调当事人对于人们的一般情况的认识。 
 
 
 
  一个人的性态度体现着他(她)在性方面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道德判断。性态度往 
 
往直接制约着当事人如何具体对待和具体处理自己在性方面的各种事务与所遇到的情 
 
况。因此,性态度是一个人的具体的性关系、性行为和性表现的心理基础。 
 
 
 
 
 
性的自信心(self-confidence on sexuality)性的自信心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在性 
 
方面的行为、表现和能力,所做出的肯定的和积极的基本评价。它既包括当事人对 
 
于自己的既往情况的自信心,也包括对自己将来发展性关系的能力、表达性情感的 
 
能力和从事性行为的能力等未来的情况,具有肯定和积极的基本评价。 
 
 
 
  性的自信心是一个人的一切性活动的最重要的心理基础。如果缺乏性的自信心, 
 
一个人就很可能在具体的性活动中出现种种困难和障碍。例如,在许多“结婚难” 
 
的男女身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性自信心不足的情况。还有许多性生活不协调的 
 
夫妻,也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缺乏足够的性自信心。 
 
 
 
  性的自信心是一个集合的概念。它还可以根据人类性现象的不同侧面和不同层 
 
次,再具体化为各种针对具象的性自信心。例如对于性能力的自信心、对于自己是 
 
否具有性的吸引力的自信心、对于建立、维系和发展某个性关系的自信心等等。 
 
 
 
  性的自信心并不是个人自发产生的,而是在与自己所处的社会不断地交流信息, 
 
不断地获得积极的反馈,不断进行自我修正的过程中获得的。 
 
 
 
  每个人总会在某个时点或者某种场合中,对自己在性方面的种种表现做出一个 
 
最基本的评价。这个评价往往会极大地影响当事人的性的自信程度。人们往往带着 
 
这样的基本评价,再次投入性活动,以便对它做出再评价。在这样的循环往复当中, 
 
一个人的性自信心就建立起来或者被削弱下去。 
 
 
 
 
 
性信仰(sexual belief)性信仰是个人对于性的哲理化的认识与信念,是针对与 
 
性相关的所有方面和所有问题的一种相当稳固的、不易受外界影响的、长期存在的 
 
认识。 
 
 
 
  性信仰往往是在人生中一个非常长的时期里逐渐形成的,而且它所指导的也不 
 
仅仅是短期行为,而是整个人生道路。因此性信仰是比性态度和性观念更加基本、 
 
更加意识形态化的认识。 
 
 
 
  一个人持有什么样的性信仰,与此人在整体上的人生哲学和世界观,有着非常 
 
紧密的联系。对于大多数信奉某种宗教的人来说,该宗教所宣扬的性哲学,就是该 
 
信徒的性信仰。对于其他人来说,一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命价值的认识,对个人生活 
 
的基本态度,以及在社会里的为人处事的方式等等,都决定着此人的持有什么样的 
 
性信仰。 
 
 
 
  在历史上和现实中,人类性信仰的种类很多。无论哪一种性信仰,都会对个人 
 
在性方面的一切选择发挥最根本的作用。 
 
 
 
  性信仰并不是个人自发产生的,而是由此人所在的社会和文化塑造和训练出来 
 
的。在某个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里,许多个人往往会试图迅速地改变自己一直持有 
 
的性信仰,另一些人则会感到社会转型对自己的性信仰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因此在 
 
这样的历史时期里,个人在性方面的许多烦恼和障碍,都是由于个人的性信仰与转 
 
型中的社会不协调甚至不相容而造成的。 
 
 
 
 
 
性道德的内化(personification of sexual morality)社会为了自己的现实利益 
 
和管理要求而制造了性道德,然后又通过种种途径,把社会的性道德潜移默化地灌 
 
输给个人。道德使得个人相当自觉地遵从社会在性方面所制订的各种规范,并且主 
 
导个人的思维方式和思索路线。个人往往无法察觉这个被灌输的过程,因此误以为 
 
自己所遵循的性道德是自己发明创造出来的,或者完全是出于自己个人的利益和需 
 
求。这就是性道德的内化过程和内化结果。 
 
 
 
  性道德是社会制造的,并非众人集思广义、协商选举出来的。性道德正如宗教 
 
那样,是至高无上的,是先于个人而存在的。它不容人们怀疑,也不容人们讨论。 
 
某个社会的性道德一出台就宣称自己是终级真理,迫使人们不得不接受它,不得不 
 
消化它,然后成为个人内心世界的一部分。 
 
 
 
  人们接受性道德的灌输达到一定程度时,外在的和外来的性道德就会转化为自 
 
己的一种良心,成为自觉制约自己的一种内在的东西。这时,对于这个人来说,性 
 
道德的内化就已经完成了。从此以后,这个人就会丧失独立思考、批评和选择的能 
 
力,会觉得自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而维护社会的性道德。这时,这个人往 
 
往会对任何违背社会性道德的人或者现象,产生近乎狂热的道德义愤,甚至做出许 
 
多违反人性的事情来。例如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那些把“失节”的寡妇置于死地而 
 
后快的卫道士们,并不是因为与被害人有什么个人恩怨,而是被性道德内化后所产 
 
生的狂热所推动,甚至不惜“大义灭亲”。 
 
 
 
  性道德的内化,是社会对个体在性方面进行社会化的最主要手段和过程。说到 
 
底,性道德内化不仅仅是试图使每个人都在性方面尊纪守法。它的最终目标是要使 
 
人人都出现一种社会所需要的性方面的良心。这样,个人就可能被“划地为牢”, 
 
而社会则可以“无为而治”。这种历史情况在中国尤其明显。中国传统社会对于性 
 
现象的社会管理,并不是以法制为主,而是以人治为主,以教化为主。统治阶级认 
 
为:性道德内化是一切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只有实现性道德内化的人才能成为正 
 
人君子,只有由正人君子组成的社会才是最理想的社会。因此,任何一个性道德没 
 
有内化的人,或者拒绝内化的人,不仅仅是违法乱纪的问题,更是违背天理的大逆 
 
不道,可以“人人共诛之”。 
 
 
 
  中国的性道德内化的传统源远流长,影响巨大。它的结果是,许多中国的性的 
 
保守主义行为,都具有“替天行道”的华丽外衣,行为者不仅是自觉自愿的,而且 
 
常常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和强大的精神力量。这种传统维系和支撑了中国历史上的 
 
封建社会形态和性方面的封建礼教。 
 
 
 
 
 
性辱虐(sexual abuse)这个词在英语里也相当新。人们对于它的确切定义还有许 
 
多争论。一般来说,这个词主要用于“对少儿的性辱虐”(sexual abuse of  
 
children)。这种行为包括以下一些要点: 
 
 
 
  ⒈针对青春期性发育之前的少儿的; 
 
 
 
  ⒉往往由成年人或者已经出现性发育的人所实施的; 
 
 
 
  ⒊采用各种强制手段或者诱骗手段的; 
 
 
 
  ⒋以直接的肉体接触为主要方式的,但也包括观看少儿生殖器或者使少儿做性 
 
表演之类活动的; 
 
 
 
  ⒌具有性意义上的主观动机或者客观上的性刺激效果的。 
 
 
 
  中国有人译作“性滥用”。这符合英语里字面上的原意,因为人们认为,儿童 
 
是不可以被用于性活动的,如果用了,当然是一种“滥用”。但是从以上几个要点 
 
来看,这种行为的要害并不是成年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力。因为如果说是滥用的话, 
 
那么不滥用又是什么呢?难道成年人在性方面真的对少儿拥有某些权力,只要不去 
 
滥用这种权力就行吗?这恐怕讲不通。这个词的实质含义应该是说,这种行为对少 
 
儿造成了伤害和侮辱。因此译作“辱虐”更好些。 
 
 
 
  另外,从汉语的习惯来看,“滥用”虽然也可以当作名词来用,但是一般都是 
 
在它的前面加上一个主语,在后面加上一个宾语,例如“他滥用职权”、“你滥用 
 
人们的信任”等等。如果译作“性滥用”,“性”就容易被当作主语,而“滥用” 
 
了什么却又不清楚了。如果译作“滥用性”,又很容易跟“应用性”、“积极性” 
 
这样的形容词混淆起来。而“性辱虐”这个词,可以视为“性方面的辱虐”的缩略 
 
说法,前面不必须有主语,后面也不必须有宾语,可能比“滥用”更好些。 
 
 
 
 
 
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protection of immaturities' sexuality)对未成年人的 
 
性保护是指,对于那些处于法定成年年龄之下的人们实行保护,以便防止任何人对 
 
他们进行任何形式的性方面的侵犯与损害。它既包括国家依据法律所提供的保护, 
 
也包括由社会和家庭所提供的保护。 
 
 
 
  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一般是通过设置和执行各种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来实现。中国法律认为,未成年人享有与成年人相同的性权利。由于未成年人在性 
 
成熟前,不了解或不能完全了解性行为的社会意义和后果,所以法律对于未成年人 
 
的性权利予以特殊的保护。对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来说,即使是在未成年人“ 
 
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猥褒或性行为,也同样以强制猥褒罪和强奸罪论处。中 
 
国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集中体现在对于“性行为的法定承诺年龄”的规定。中国 
 
《刑法》规定,凡是与14岁以下少女性交的人,一律以强奸罪论。 
 
 
 
  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则体现在反对性骚扰、反对性辱虐(性滥用,sexual 
 
abuse)、反对对儿童的性虐待等方面。未成年人拥有在性方面不受威胁、压抑、侵 
 
犯和摧残的权利,拥有健康成长的权利。 
 
 
 
  这些权利也表现为,未成年人不应受到性方面的不良社会影响。因此,社会反 
 
对任何人向儿童出版、传播和提供任何描述和描绘具体性行为或者性罪行的物品, 
 
尤其是色情或者淫秽的文字、图画或者影像材料。社会禁止未成年人观看性表演和 
 
从事卖淫嫖猖活动。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的性权利还表现为,社会应该通过适当的渠道,以适当的 
 
方式,对未成年人开展全面的性教育,还应该切实地帮助他们解决他们所可能遇到 
 
的任何性方面的疑问和困难。这就是说,未成年人拥有获得性教育的权利,而且这 
 
个权利就构成了一个良好社会的义务。 
 
 
 
  在具体操作方面,社会往往采取这样一些做法:通过公众传播媒介来制造舆论、 
 
改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监督机制的形成等等,以便最终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 
 
文章录入:511fair    责任编辑:511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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